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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饰装修中的许多心理现象就难以得到解释
2012-12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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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饰装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。广义的装饰装修泛指对一切物品添加饰物,使其美观.尤其是历史上对装饰一词的使用,更是宽泛无边,它既指对人休的美化,如纹身、奖发、美容、化按、穿衣、佩戴饰物等,又指对物品表面添加某些饰物,使其得到美化,如在器物上雌刻花纹,在家具上涂色加彩等.狭义的装饰装修特指对建筑物体与空间的美化。   每一门独立的学科,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。现代装饰装修美学作为美学的一个分支和新兴学科,它的研究对象是人类装饰装修审美实践的普遍规律。人类装饰装修审美实践活动的构成主要有三个因素:审美主体、审美客体、审美关系。   审美主体,指具有内在审美需要并与审美对象结成一定关系的人,在这里指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生产者和消费者,它是装饰装修审美实践活动的核心。装饰装修活动既是人的活动,又是为人的活动。从形式上看,它是一种物质创造活动,但究其实质却是一种艺术创造活动和审美欣赏活动,充分揭示审美主体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共同规律和个性差异.是装饰装修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,因此,装饰装修美学必须把审美主体列为自己研究的首要对象,作为重点加以研究。   审美对象,指人在审美实践活动中所涉及的客体,在这里指具体的装饰装修活动及其成果。就其性质而言,它是一种能体现人的本质的具有肯定价值的东西;就其形式而言,它是一种形式体现,就其领域而言,它存在于装饰装修审美实践活动过程与成果的全部领域。离开了装饰装修的创造过程及其成果,就谈不上装饰装修实践活动.所以,装饰装修美学也不能忽略对审美对象的研究。   审美关系,指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一种精神联系,在这里指装饰装修活动中人与物的一种精神活动过程。在装饰装修的创造与欣赏活动中,主体与对象的联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。如果忽略了审美关系的研究,装饰装修中的许多心理现象就难以得到解释。基于此,装饰装修美学也同样不能回避对审美关系的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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